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辛红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722********00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甘0821民初1087号 |
案号 |
(2021)甘0821执8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泾川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辛红涛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归还原告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泾川支行借款本金200000.00元,利息46456.47元,本息共计246456.47元(利息及罚息计算至2021年5月11日,此后利息及罚息按照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借款本金清偿全部清偿之日);二、被告刘红霞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4997.00元,减半收取计2498.50元,由被告辛红涛、刘红霞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泾川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10-27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