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何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40381********15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宁0104民初14815号 |
案号 |
(2021)宁0104执96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何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庞梅芳工程款44930元,并按年利率3.85%支付工程款44930元自2021年5月11日至本判决确定的付款之日的利息;二、驳回原告庞梅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24元,减半收取计462元,由被告何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21-12-02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