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守中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42226********08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宁0104民初9887号
案号
(2021)宁0104执963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马守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佰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租金46262.66元,违约金10585.48元(截至2021年3月31日),并按年利率15.4%支付41794.82元自2021年4月1日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的违约金;二、被告马守中不履行上述债务时,原告佰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有权以被告马守中提供抵押的宁aa878c号机动车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35元,减半收取618元,由被告马守中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宁夏
立案日期
2021-12-01
发布时间
2022-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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