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40322********29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宁0104刑初862号 |
案号 |
(2022)宁0104执11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徐健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7月3日起至2027年10月2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刘欢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7月3日起至2027年3月2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三、被告人蒋梦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7月7日起至2024年7月6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四、被告人张生麒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7月7日起至2024年7月6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五、被告人朱标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7月3日起至2024年7月2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六、继续追缴被告人徐健违法所得42410元、被告人刘欢违法所得46100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被告人张生麒向本院交纳的违法所得15700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七、公安机关扣押的作案工具手套三双、手钳子一把、钢筋钳一把、绿色反光背心三件、iqoo牌手机一部、oppo牌手机一部、vivo牌手机一部,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没收。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22-02-14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