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陆子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923********34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0983民初3413号 |
案号 |
(2022)鲁0983执5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肥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褚风存、孙叶倩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城支行透支本金76344.45元及利息[截至2018年11月1日利息为25306.87元,此后利息以本金76344.45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二、被告褚风存、孙叶倩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城支行滞纳金1866.58元;三、如被告褚风存、孙叶倩未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有权对褚风存、孙叶倩购买的中华牌sy7152b2sbag小型轿车(机动车登记证书编号370026426703)在折价、拍卖、变卖抵押物后所得价款在上述一、二项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四、被告陆子义对上述对第一、二项判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城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16元,由被告褚风存、孙叶倩、陆子义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肥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2-02-18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