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增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1323********89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鲁1323民初2821号 |
案号 |
(2022)鲁1323执6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沂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刘增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刘肇坤支付工程款6600元。如果被告无正当理由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沂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2-02-25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