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志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623********63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闽0623民初4709号 |
案号 |
(2022)闽0623执恢1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漳浦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刘志芳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洪春晓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16500元,并支付自2018年11月14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以200000元为本金基数按月利率1.5%计算的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漳浦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2-03-04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