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志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623********63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闽0623民初4709号
案号
(2022)闽0623执恢14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漳浦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刘志芳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洪春晓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16500元,并支付自2018年11月14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以200000元为本金基数按月利率1.5%计算的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漳浦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2-03-04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