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火刀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623********5714
执行依据文号
(2004)浦民初字第812号
案号
(2022)闽0623执恢1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漳浦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刘火刀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18000元、利息239825.03元,本息合计396325.03元。二、被告吴永进对借款50000元及相应利息的清偿承担连带责任。本案受理费人民币8455元由被告刘火刀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漳浦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2-03-06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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