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滕健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422********668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0521民初4052号 |
案号 |
(2022)黔0521执1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方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二、原、被告所生孩子金晟由被告金有平抚养,原告滕健娅自2019年7月起每月向被告金有平支付孩子抚养费500元,直至金晟年满十八周岁;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方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2-01-11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