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普宁市万森源药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5647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5281民初722号
案号
(2019)粤5281执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普宁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普宁市万森源药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还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普宁支行借款本金11499991元及利息、罚息、复息(计至2018年3月14日止为700234.19元,自2018年3月15日起至还清欠款之日止罚息、复息按年利率8.84%计)。二、被告普宁市利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黄楚宏、陈伟坚、黄朝文、许丽芬、普宁市利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告普宁市万森源药业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5001元,保全费5000元,合共100001(原告预交),由七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普宁市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9-01-02
发布时间
2020-05-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黄朝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5281756470264Y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普宁市流沙西赵华路新时代华庭F幢F6、F7、F8、F9二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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