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5707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321民初3664号
案号
(2020)苏0321执12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杨伯儒工程款529397元,并赔偿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529397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为标准,自2015年2月20日起计算至2019年4月27日止);二、被告徐州恒润置业有限公司在欠付工程款的范围内对本判决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被告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杨伯儒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30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3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15年2月20日起计算至2019年4月27日止);四、驳回原告杨伯儒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后收取计7137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杨伯儒负担1137元,由被告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负担60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1-08
发布时间
2020-05-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吕勤耕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7837570711347
登记机关
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浙江省东阳市湖溪镇政府大院内东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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