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昂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1306********5T41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1025民初3610号 | 
| 案号 | (2020)冀1025执342号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城县人民法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河北昂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退还原告彭燕183465元,支付赔偿款10000元,违约金3010.59元(自判决之日至清偿之日的违约金,以183465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4.35%另行计算),以上共计196475.59元,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履行。履行方式如下:户名:大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账号:0410001329300105423开户行:工商银行大城县支行二、驳回原告彭燕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230元,由被告河北昂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诉讼保全费1165元,由原告彭燕负担。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 执行法院 | 大城县人民法院 | 
| 省份 | 河北 | 
| 立案日期 | 2020-04-20 | 
| 发布时间 | 2020-05-14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 企业名称 | |
| 法定代表人 | 杨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626MA07TG5T41 | 
| 登记机关 | 定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 注册地址 | 河北省保定市定兴县周家庄村村西107国道东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