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昂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1306********5T4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1025民初3631号
案号
(2020)冀1025执34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河北昂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返还原告宋徐杨购房款128910元,同时按下述标准支付违约金:以89455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1.3倍计算,自2019年7月16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以89455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2019年8月25日;以59455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计算,自2019年8月26日起计算至2019年9月15日;以12891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计算,自2019年9月16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被告河北昂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原告宋徐杨赔偿款3万元。驳回原告宋徐杨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39元,由被告河北昂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财产保全费1165元,由原告宋徐杨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4-20
发布时间
2020-05-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杨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626MA07TG5T41
登记机关
定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河北省保定市定兴县周家庄村村西107国道东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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