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如意数码科技印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03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828民初61号 |
案号 |
(2020)鲁0828执7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乡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被告双方一致同意被告山东如意数码科技印染有限公司共向原告青岛旭鑫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人民币28万元。由被告山东如意数码科技印染有限公司分两次支付给原告青岛旭鑫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山东如意数码科技印染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向原告青岛旭鑫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支付14万元,于2020年4月30日向原告青岛旭鑫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支付14万元。原告青岛旭鑫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收款信息为:收款人徐明鑫,账户:6214855327816381,开户行:招商银行城阳支行,原告青岛旭鑫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确认上述账户系原告青岛旭鑫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指定收款账户,被告山东如意数码科技印染有限公司向该账户转账后视为被告山东如意数码科技印染有限公司对原告青岛旭鑫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履行付款义务。二、原告青岛旭鑫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自愿接受上述款项,原告青岛旭鑫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收到上述28万元款项后,双方就本案次性了结,再无其他经济纠纷。三、原告青岛旭鑫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不得再就未审计的保温管材费及人工费向被告山东如意数码科技印染有限公司主张权利。四、被告山东如意数码科技印染有限公司不得就原告青岛旭鑫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施工过程中对被告山东如意数码科技印染有限公司屋顶防水造成的损失主张权利。五、本案的诉讼费3878元由被告山东如意数码科技印染有限公司承担,被告山东如意数码科技印染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支付给原告青岛旭鑫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六、上述两笔款项,任何一笔款项到期后被告山东如意数码科技印染有限公司未及时履行付款义务,原告青岛旭鑫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有权就剩余未支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七、本协议一式三份,原被告双方各执一份,金乡县人民法院留存一份,自原被告双方盖章后生效。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乡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4-27 |
发布时间 |
2020-05-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孙利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82859031659X6 |
登记机关 |
金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金乡县胡集镇化工工业园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