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肇庆新天衣塑胶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819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1202民初2487号 |
案号 |
(2020)粤1202执5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端州支行于2019年6月3日起诉刘震、肇庆新天衣塑胶有限公司,要求刘震、肇庆新天衣塑胶有限公司共同偿还卡号为4270300020634233的信用卡透支本金人民币274325.98元及利息14331.45元、滞纳金(违约金)4500元,合计293157.43元(以上利息、违约金暂计至2019年5月18日止,之后利息及违约金从次日起至欠款清偿之日止按《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计算);二、三方协商后决定:上述债务由肇庆新天衣塑胶有限公司负责偿还,刘震无需承担偿还义务(包括本金、利息、滞纳金/违约金);肇庆新天胶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15日前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端州支行清偿上述全部欠款;三、刘震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端州支行所办理的卡号为4270300020634233的信用卡2019年5月18日之后所产生的一切债务均与刘震无关,刘震对卡号为4270300020634233的信用卡在2019年5月18日之后所产生的一切债务无需承担偿还义务;四、如肇庆新天衣塑胶有限公司未能按期履行上述还款义务,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端州支行就全部欠款向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肇庆新天衣塑胶有限公司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五、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端州支行同意在民事调解书生效之日起60天内消除或协助消除刘震因涉案信用卡欠款而导致的不良征信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在银行征信系统上查不到刘震对涉案信用卡欠款、被冻结涉案信用卡的一切不良记录);六、案件受理费5697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端州支行已交纳),因调解依法减半收取2848.5元,由肇庆新天衣塑胶有限公司负担,并由肇庆新天衣塑胶有限公司定于2019年10月15日迳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端州支行,本院不另作退收。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3-19 |
发布时间 |
2020-05-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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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梁荣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200668195872Y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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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高要市金淘工业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