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729********742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0183民初6686号
案号
(2019)豫0183执12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密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0元;并以此数额为基数,从2018年7月23日起按年利率24%的标准向原告支付利息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二、被告河南省瑞涵服饰有限公司、朱德正、马玉凤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密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9-02-25
发布时间
2019-04-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豫0183执1261号
立案日期
2019-02-25
执行法院
新密市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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