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广州市吉东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3325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穗越法金民初字第01058号 |
案号 |
(2018)粤0104执恢2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依上述调解,被执行人广州市吉东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应于2016年3月至2016年8月每月21日前各偿还100000元,2016年9月起每月21日前各偿还150000元给原申请执行人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福支行,直至七份《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合同编号:(2012)广银恒福固贷字第001-007号]项下的欠款本息还清为止(自2016年2月18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按《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约定计算)。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8143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执行人广州市吉东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负担。如被执行人广州市吉东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在履行上述第一项调解主文过程中出现任何一期逾期偿还或不足额偿还,或未按第二项调解主文履行付款义务的,原申请执行人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福支行有权立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包括要求被执行人广州市吉东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清还七份《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尚欠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含罚息、复利), 同时原申请执行人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福支行有权对依法处分被执行人广州市吉东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海珠区昌岗中路238号2411、2412、2413、2414、2415、2416、2417房房产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8-08-23 |
发布时间 |
2020-05-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薛进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6332587300 |
登记机关 |
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广州市海珠区海联路6、8号二楼A区域A67房号(仅限办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