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沈阳明月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2101********DY0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辽71民终34号
案号
(2020)辽7101执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沈阳铁路运输法院(2019)辽7101民初34号民事判决;二、沈阳明月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给付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货运中心议价与正常运费的差价部分运费232971元;三、驳回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货运中心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1304元,由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货运中心负担6509元,由沈阳明月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负担479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795元,由沈阳明月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铁路运输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01-14
发布时间
2020-05-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梁淑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104MA0P43DY00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沈阳市大东区轩兴二路1号7#4门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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