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聊城市华远粮食制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46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1502民初9703号 |
案号 |
(2020)鲁1502执1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聊城市华远粮食制品有限公司给付裴崇春欠款22991元并支付利息。以22991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6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照,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赤炎。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7元由被申请人。聊城市华远粮食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1-08 |
发布时间 |
2020-05-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运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500334635364A |
登记机关 |
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李海务办事处顾庄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