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广州昌康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867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111民初22226号 |
案号 |
(2020)粤0111执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州昌康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退还原告易芳服务费50000元;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州昌康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退还原告易芳材料费71380元;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州昌康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易芳违约金15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02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广州昌康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迳付原告易芳,本院不再予以退回。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1-02 |
发布时间 |
2020-05-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他规避执行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068675311F |
登记机关 |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秋鹿路2号自编B栋64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