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沈阳韵致天成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25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0103民初11098号 |
案号 |
(2020)辽0103执12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沈阳韵致天成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仲津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未付租金662000元;二、被告沈阳韵致天成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仲津国际租赁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以未付租金金额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0%,从2019年5月22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被告朱辉、赵蕴智、周济儒、沈阳市铁西区天成艾森健身俱乐部、沈阳市浑南区艾森奥体万达健身俱乐部对本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四、驳回原告仲津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 447元,由被告沈阳韵致天成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朱辉、赵蕴智、周济儒、沈阳市铁西区天成艾森健身俱乐部、沈阳市浑南区艾森奥体万达健身俱乐部共同负担9253元,由原告仲津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负担4194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沈阳韵致天成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朱辉、赵蕴智、周济儒、沈阳市铁西区天成艾森健身俱乐部、沈阳市浑南区艾森奥体万达健身俱乐部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2-26 |
发布时间 |
2020-05-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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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朱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10366251465X5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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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沈阳市沈河区哈尔滨路128-1号(1-17-7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