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烟台众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706********U57D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681民初4709号 |
案号 |
(2020)鲁0681执3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口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赵元涛与被告烟台众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的委托协议无效。二、被告烟台众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张桂楠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返还给原告赵元涛已支付的服务费58000元并连带承担该款之利息(自2018年11月1日始至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财产保全费720元,保全担保费500元,由被告烟台众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张桂楠承担。案件受理费1350元,由被告烟台众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张桂楠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龙口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2-05 |
发布时间 |
2020-05-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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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桂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681MA3MXNU57D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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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新嘉街道王格庄社区临街楼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