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省招远市农业机械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65221**** |
执行依据文号 |
1998招城民初字第3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6)鲁0685执恢2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招远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山东省招远市农业机械公司付给原告招远市市政工程公司借款十万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执行,被告山东省招远市农业机械公司应付给原告的利息三万九千九百零八元四角(自一九九四年十二月十二日至一九九八年四月三日安英航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收缴国库所有。案件受理费四千三百零八元,其他诉讼费五十元,由被告山东省招远市农业机械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招远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6-05-20 |
发布时间 |
2016-05-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侯新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685165221303L |
登记机关 |
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招远市罗峰路6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