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谢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124********5089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闽0124民初928号
案号
(2018)闽0124执150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闽清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闽清县鑫业粮食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闽清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偿还借款本金200000元,截至2017年4月21日的利息和罚息21170.2元,及自2017年4月22日起至债务还清之日止依照《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和罚息; 二、福州潮一服饰有限公司、谢忠霖、谢敏、蒋祖尧、朱柳莺、蒋祖舜对第一项判决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徐秀明在与蒋祖舜的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内对第一项判决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四、驳回闽清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闽清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18-10-10
发布时间
2018-12-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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