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蓝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222********008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即民初字第2276号 |
案号 |
(2015)即调执字第014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即墨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蓝霞、王崇河还款430000元,2015年7月15日前还款200000元,2015年7月30日前全部付清余款。二、被告闫立霞、张孝里、黄淑青、张孝竹、青岛爱得利针纺服饰有限公司、青岛昱竹针织服装有限公司、青岛新硕磐数控机械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案件受理费7852元,减半收取3926元,保全费2770元,由九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即墨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5-10-22 |
发布时间 |
2016-0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