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莆田市简洁服饰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38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闽0303民初2634号 |
案号 |
(2016)闽0303执021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朱碧兰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林涵龙借款100万元及利息(其中以本金5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1月5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的利息,其中以本金5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3月8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的利息)。二、莆田市简洁服饰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217元,由朱碧兰、莆田市简洁服饰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6-11-21 |
发布时间 |
2016-12-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翁志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302743823198L |
登记机关 |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莆田市城厢区石室路300-302号(生产场所:城厢区华林工业园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