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莆田市简洁服饰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38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闽0303民初3668号 |
案号 |
(2017)闽0303执13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朱碧兰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佘煌华借款30万元,并支付该款自2014年1月20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二、莆田市简洁服饰有限公司对朱碧兰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770元,减半收取计4385元 ,由朱碧兰、莆田市简洁服饰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7-05-25 |
发布时间 |
2017-06-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翁志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302743823198L |
登记机关 |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莆田市城厢区石室路300-302号(生产场所:城厢区华林工业园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