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莆田市简洁服饰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43823****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闽0303民初3668号
案号
(2017)闽0303执133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朱碧兰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佘煌华借款30万元,并支付该款自2014年1月20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二、莆田市简洁服饰有限公司对朱碧兰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770元,减半收取计4385元 ,由朱碧兰、莆田市简洁服饰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17-05-25
发布时间
2017-06-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翁志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302743823198L
登记机关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莆田市城厢区石室路300-302号(生产场所:城厢区华林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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