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新乡市望锦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97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721民初1440号 |
案号 |
(2020)豫0721执2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乡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陈彦香、杜习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新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返还借款115002.05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115002.05元本金为基数,自2018年10月21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月利率6.7375‰的罚息标准计算支付);二、新乡市望锦置业有限公司对陈彦香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对陈彦香、杜习杰提供抵押担保的房产(位于新乡县小冀镇和谐大道以南、京华路以西望锦花园第7幢1单元1402号商品房,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号:房预新乡县字第0160401号),新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有权在该房产所担保的债务范围内,以该房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房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四、对新乡市望锦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质押的保证金账户(账号:25100001100000191)内的存款14000元,新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享有优先受偿权;五、新乡市望锦置业有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陈彦香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乡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3-09 |
发布时间 |
2020-05-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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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聂本庄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721589710522K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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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新乡县小冀镇和谐大道与香港路交汇处东南角锦香花园二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