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沈阳富林隆服饰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457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0102民初12669号 |
案号 |
(2020)辽0102执12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林勇、佟艳玲、沈阳富林隆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借款本金1,108,879.41元、逾期利息1,877.90元、逾期罚息250,017.53元(以上本金及利息、罚息截止2019年8月12日);并自2019年8月13日起,按《综合授信合同》约定的计息办法给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逾期利息、罚息至本判决实际偿还之日止;二、被告林勇、佟艳玲、沈阳富林隆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律师费2,000元;三、若被告林勇、佟艳玲、沈阳富林隆服饰有限公司逾期给付原告上述款项,原告有权对被告林勇50000000000351785960保证金账号内存款14万元优先受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621.5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林勇、佟艳玲、沈阳富林隆服饰有限公司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3-11 |
发布时间 |
2020-05-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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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佟艳玲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114784579398K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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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沈阳市于洪区沙岭街道沙岭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