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景一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115********HE9J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502民初1670号 |
案号 |
(2020)豫1502执7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南景一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张亮、郑波、朱长城、吴红、邹初云、陈立偿还本金45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8年7月25日起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黄锐对上述债务本金及利息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三、被告王亮对上述第一项内容的债务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4-17 |
发布时间 |
2020-05-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黄锐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502MA3X5HHE9J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信阳市浉河区茶韵路358厂家属院西500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