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许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501********225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皖1802民初4926号
案号
(2018)皖1802执165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衣爱衫服饰有限公司应归还原告宣城市振宣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代偿款6175280.29元及利息(自2017年3月3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并支付律师代理费22800元,于2018年5月15日前全部付清;二、被告安徽衣爱衫服饰有限公司若未能按上述期限履行义务,原告宣城市振宣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对被告安徽衣爱衫服饰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财产宣国用(2013区)第1653号土地使用权及该土地上已办证房产[宣房地权证宣州字第00245506号、00245507号]、未办证房产(二层简易钢棚宿舍楼400平米、辅助用房245平米)、消防池及附属工程行使抵押权,以其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三、被告马啸风、金燕、许峰对上述第一项所确定的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案件受理费55187元,减半收取27593.5元,由被告安徽衣爱衫服饰有限公司、马啸风、金燕、许峰负担,于2018年5月15日前直接支付与原告宣城市振宣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8-05-30
发布时间
2018-11-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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