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志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627********1579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闽0627民初2510号
案号
(2018)闽0627执5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靖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吴志坚、黄彩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归还原告张志勇借款30000元及利息(从2016年3月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暂计至2017年8月30日止为10800元));二、被告厦门纬佳服饰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靖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18-05-21
发布时间
2018-11-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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