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志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627********157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闽0627民初2510号 |
案号 |
(2018)闽0627执5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靖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吴志坚、黄彩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归还原告张志勇借款30000元及利息(从2016年3月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暂计至2017年8月30日止为10800元));二、被告厦门纬佳服饰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靖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8-05-21 |
发布时间 |
2018-11-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