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圣琪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726********346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年荥民二初字第01186号 |
案号 |
(2016)豫0182执11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荥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荥阳市浪子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荥阳支行偿还借款本金二百万元,利息、罚息、复利共计十二万五千三百五十四元四角六分;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起至借款本息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按《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另行计算;二、被告荥阳市浪子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荥阳支行支付律师代理费四万元;三、被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6-07-08 |
发布时间 |
2016-08-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