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中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510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205民初5151号
案号
(2020)苏0205执72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中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刘建华归还借款本金400000元,支付逾期还款利息(以300000元为基数,自2012年9月23日至实际还款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300元,减半收取计3650元,,由中纬公司负担(刘建华同意其预交的诉讼费用由被告直接给付,本院不再退回。中纬公司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刘建华)。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3-24
发布时间
2020-06-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黄光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302145106156E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马鞍池西路15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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