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中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510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205民初5151号 |
案号 |
(2020)苏0205执7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中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刘建华归还借款本金400000元,支付逾期还款利息(以300000元为基数,自2012年9月23日至实际还款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300元,减半收取计3650元,,由中纬公司负担(刘建华同意其预交的诉讼费用由被告直接给付,本院不再退回。中纬公司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刘建华)。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3-24 |
发布时间 |
2020-06-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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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黄光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302145106156E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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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浙江省温州市马鞍池西路158-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