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飞翠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325********7624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温瓯梧商初字第758号
案号
(2017)浙0304执354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林康权偿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1343730.01元及利息,被执行人周飞翠、林毅、平阳嘉艺豪家具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执行人金兴旺、周海平、周振松、温州市瓯海东瓯家具厂、温州市赛利特家具有限公司、温州市宏美家具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在最高额800万元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17-07-04
发布时间
2018-01-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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