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汝州市丰源煤矸石砖厂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510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豫0421民初368号 |
案号 |
(2020)豫0425执恢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宝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要求被执行人宝丰县三源实业有限公司偿还贷款本金700万元及利息1164660元(年月日之后的利息按月息17.28‰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间内的实际还款之日);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要求被执行人宝丰县三源实业有限公司、汝州市丰源煤矸石厂、高三矿、高滨涛、姬伟、姬鹏宇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案件受理费68712元和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郏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2-24 |
发布时间 |
2020-06-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汝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汝州市王寨乡胡庄村(原水泥厂院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