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董凌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325********04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温平商初字第00646号 |
案号 |
(2015)温平执民字第001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温州平阳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执行人平阳真美家具有限公司应偿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2500000元及利息。(2)被执行人吴国荣、董凌云、吴小红、谢志强、章明力、周玉秀、温州久正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温州荣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3)负担案件受理费13420元、申请执行费274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5-01-04 |
发布时间 |
2015-11-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