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保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826********0058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豫1727民初1734号
案号
(2016)豫1727执8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汝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杨保玉、汝南县飞扬家具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陈凤琴的借款本金80000元及利息(从2015年7月10日内至2015年10月17日止,本金以100000元计息;从2015年10月18日起至本判决生效后限定的还款之日止,本金以80000元计息,均按月息2分计算)。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汝南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6-10-09
发布时间
2016-10-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伪造证据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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