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汉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5959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闽0622民初2906号
案号
(2020)闽0622执34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云霄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福建汉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吴乙丹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于2019年6月28日解除;二、福建汉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吴乙丹拖欠的工资20227.34元;三、福建汉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加付吴乙丹补偿金10113.67元;四、福建汉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吴乙丹经济补偿金(赔偿金)21000元;五、驳回吴乙丹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福建汉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云霄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4-09
发布时间
2020-06-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丁浩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600559590881H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云霄县云陵工业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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