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玉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323********104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鲁0323民初2407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7)鲁0323执7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沂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东隆腾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山东沂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 900 000元。二、被告山东隆腾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山东沂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息148 478.95元及2016年9月21日至借款付清日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三、被告沂源县辉潢藤业有限公司、淄博康斯达门业有限公司、杨玉霞、杨志刚、刘萍对上述一、二项款项先于抵押物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履行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山东隆腾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追偿。四、原告山东沂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沂源县悦庄镇苗山村西侧(地号为370323200225GB0035,工业用地面积24117.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在拍卖、变卖价款4 900 000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上述一至四项款项,六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7 139元减半收取23 570元,由被告山东隆腾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沂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7-05-18 |
发布时间 |
2017-08-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