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亚德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8032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04民初15号
案号
(2020)豫04执4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河南亚德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河南宝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800万元及利息4607820元,本息共计32607820元(利息暂计算到2017年10月13日,2017年10月14日以后至该款全部偿还之日止,以2800万元为基数按照逾期月利率10.35‰计算);二、平顶山神行保健科技有限公司、平顶山市运发纸业有限公司、段全义、周运杰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4839元,由河南亚德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平顶山神行保健科技有限公司、平顶山市运发纸业有限公司、段全义、周运杰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4-17
发布时间
2020-06-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段琳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40358032801XP
登记机关
平顶山市卫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平顶山市卫东区东环路吴寨村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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