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金华市全欣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5193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浙0702民初3240号
案号
(2020)浙0702执27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华婺城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金华市全欣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浙江厚鹏化工有限公司货款448068.95元,并支付该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自2017年9月27日起计算至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二、驳回原告浙江厚鹏化工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412元,由原告浙江厚鹏化工有限公司负担450元,被告金华市全欣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负担7962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0-05-11
发布时间
2020-06-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何跃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701751938489R
登记机关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注册地址
金华市双馨路6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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