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黑河盛辉林板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5614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1112民初3335号
案号
(2020)苏1112执4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黑河盛辉林板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镇江中福马机械有限公司货款750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75000元为本金自2016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826元,减半收取2413元,由原告镇江中福马机械有限公司负担1643元,被告黑河盛辉林板开发有限公司负担77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3-02
发布时间
2020-06-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杨冬飞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31100556145221D
登记机关
-
注册地址
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俄电加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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