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穆庆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325********15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0325民初788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7)豫0325执6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嵩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赵可可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00元及利息,被告嵩县兴冒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赵青范、穆庆伟、丁喜军对上述款项相互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嵩县兴冒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赵青范、穆庆伟、丁喜军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赵可可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嵩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7-08-17 |
发布时间 |
2017-09-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