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穆庆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325********15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豫0325民初788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7)豫0325执69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嵩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赵可可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00元及利息,被告嵩县兴冒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赵青范、穆庆伟、丁喜军对上述款项相互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嵩县兴冒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赵青范、穆庆伟、丁喜军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赵可可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嵩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7-08-17
发布时间
2017-09-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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