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德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927********10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鲁1521民初640号 |
案号 |
(2019)鲁1521执3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阳谷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东绿源牧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阳谷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998 000元及应付利息(应付利息包含期内利息,扣除已支付利息后,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被告山东阳谷达盛管业有限公司、山东阳谷江北化工有限公司、孟现壮、孙秀贤、孟现芳、马素芹、付海英、徐德省、聂春莲对上述款项相互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山东阳谷达盛管业有限公司、山东阳谷江北化工有限公司、孟现壮、孙秀贤、孟现芳、马素芹、付海英、徐德省、聂春莲承担保证责任后,依法享有向被告山东绿源牧业有限公司追偿的权利。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阳谷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9-01-18 |
发布时间 |
2019-02-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鲁1521执330号 |
立案日期 |
2019-01-18 |
执行法院 |
阳谷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998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