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北海宏森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6886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521民初521号
案号
(2020)桂0521执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浦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北海宏森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颜伟敏劳务费9906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9906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19年1月1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驳回原告颜伟敏对被告李宏栋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276.5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1138.25元,由被告北海宏森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受理费1174.5元,多交的36.25元由本院予以退还,属被告北海宏森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的部分,由被告北海宏森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合浦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1-07
发布时间
2020-06-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宏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502068862352M
登记机关
北海市海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北海市四川路西万安花园A-09号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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