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平顶山市平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71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湛民金初字第2号 |
案号 |
(2019)豫0411执恢1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平顶山市平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愿意按照双方于2014年7月31日签订的小企业授信额度合同、小企业最高额保证合同、小企业最高额抵押合同、小企业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继续履行,在每月20日前按月支付利息,若任一期违约,原告可解除上述合同,申请执行全部借款本金440万元及下欠利息。二、被告王法占、杜香月、王超锋、李丹愿意对本调解书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分行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42025元,减半收取21012.5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6012.5元,被告平顶山市平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自愿负担(已当庭支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7-12 |
发布时间 |
2020-06-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范素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4257571151259 |
登记机关 |
平顶山市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郏县王集乡四里营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