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怀化市鑫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85375****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湘12民终743号
案号
(2020)湘1202执16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撤销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2016)湘1202民初2851号民事判决;二、原审被告周超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被上诉人刘斌借款本金40万元及其利息(利息按年利率24﹪从2015年5月4日起计至还清之日止);三、原审被告怀化市鑫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该笔借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并在承担偿还责任后有权向原审被告周超美追偿;四、驳回被上诉人刘斌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9080元,财产保全费316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080元,共计21320元,由被上诉人刘斌负担9080元,由原审被告周超美、怀化市鑫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224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6-09
发布时间
2020-06-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周超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1200785375370T
登记机关
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怀化市鹤城区铁北南路50号1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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