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聊城市华远粮食制品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463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1502民初8625号
案号
(2020)鲁1502执11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聊城市华远粮食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聊城市天弘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1127619.13元、违约金112761.91元以及以1127619.13为基数自2019年9月4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按合同约定标准(日万分之六)计算的利息;二、限被告聊城市华远粮食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聊城市天弘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律师服务费24829元、诉讼保全险费1875元;三、被告聊城市鑫友物资有限公司、王运祥、王恒朋、王恒凯、李喜风、吕红红、赵基国对上述第一、二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203.76元减半收取8101.8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3-25
发布时间
2020-06-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运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500334635364A
登记机关
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李海务办事处顾庄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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