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广州市湛隆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86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111民初27457号 |
案号 |
(2020)粤0111执29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州市隆骏达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市湛隆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向原告陈金生偿还借款本金2000000元及利息(截止204年5月 2日,利息为75920元;从20 4年5月 3日起,利息以2000000元为本金,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州市隆骏达实业有限公司向原告陈金生支付保全担保费25450元;三、被告郭福彬对上述判决第一、二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广州市隆骏达实业有限公司追偿。四、驳回原告陈金生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743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郭福彬、广州市隆骏达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市湛隆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3-06 |
发布时间 |
2020-06-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郭福彬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618611049Q |
登记机关 |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龙河中路12号701房(自主申报) |